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例如,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大多數公司透過地方當局分配而不是透過招標程序來獲得土地使用權。 根據《基本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一)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此項豁免的適用範圍限制於符合條件且受到國家重點支持、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企業。 在先前的調查(116)中,證監會發現免稅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公司設立 序言(469)指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已列入2016年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目錄。 樣本中公司發行的公司債的債券發行說明書和信用評等報告並未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就說明了這一點。 事實上,經證實,涉案產品自中國進口後,部分傷害指標的負向趨勢是在一定時間後才出現的。 包括產量、產能、歐盟市場銷售和就業在內的多項指標都顯示出正面的趨勢。 然而,這些指標的演變與消費的成長並不相符,事實上,如果聯盟產業能夠充分利用市場的成長,這些指標還會增加更多。 儘管銷量增加,但在不斷成長的市場中,聯盟產業的市佔率卻下降了10.8個百分點(從64.3%下降至53.5%)。 這種現象與中國出口造成的價格壓力有關,但在所考慮的時期內,中國出口卻伴隨著價格的大幅下降,或至少是價格侵蝕。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由於中國的土地市場是自由市場,因此提供土地使用權並沒有使樣本公司受益。 委員會認為,樣本公司降低的電價以及透過直接供電合約或其他方式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而產生的退款/調整屬於《電價法》第3條第1款的規定。 第 three 公司設立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即網路營運商)以收入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這為相關公司帶來了經濟優勢。 基於上述考慮,委員會認定,所有向兩個抽樣合作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融資的中國國有金融機構均符合基本條例第2(b)條-第3(1)條的涵義。 該集團的一家出口製造商在向母公司提供代理研發服務的協議框架內從其母公司獲得了一定金額的資金。 此類合約規定了特定電量的供電價格,其價格低於省級大工業用戶官方規定的價格。 根據《關於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年第99號),「以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75%加計」。 委員會根據公司的財務和信用風險狀況決定,公司債的發行利率低於預期。 《中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第12號。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金融產品,其目的是透過擴大信貸工具的範圍來刺激國內金融市場。 它是一種短期融資形式,可以為發行人「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效率」(87)。 此外,正如中國人民銀行在其網站上表示的那樣,“銀行承兌匯票可以保證買賣雙方合約的成立和履行,並透過中國人民銀行的干預促進投資收益。 會計事務所 ” (88) 此外,星展銀行在其網站上宣傳銀行承兌匯票作為「透過延期付款改善營運資金」的工具(89)。 此收益是透過將敘述(310)中提出的基準應用於調查期間的信貸融資期來確定的。 關於陳述(299)中所描述的流動性指標,委員會發現該公司正在努力解決短期流動性問題,因此風險狀況較高。 證監會進一步認定,國開基金是政策性投資主體,主要透過「股權投資、機構投資、股東貸款、地方投資和企業資金融資補充等方式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領域項目」。 根據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的規定,當政府將責任委託給私人組織時,就會產生「授權」;當政府對私人組織行使權力時,就會產生「指示」(60)。 此類關鍵政策文件的範例包括以下計劃、項目和其他文件。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GOC 認為,委員會不應利用現有事實來彌補投訴中證據不足的問題。 委員會指出,中國政府誤解了委員會在啟動階段的進展。 正如序言 (7) 中所解釋的,投訴中包含的證據足以讓委員會根據基本法規第 10 條第(2)款的含義啟動調查。 從邏輯上講,投訴不可能包含中國政府要求的所有必要信息,因為這是委員會在調查期間詳細評估的一部分。 公司登記 此外,委員會根據其掌握的所有信息,包括其以往的做法,審查了有關所稱援助的申訴。 這並不意味著委員會使用了現有事實,而是說它使用了所有現有資訊來確認投訴中包含的指控。 進口商表示,他們無法從聯盟工業採購所有光纜,因為聯盟工業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供應所需數量。 他們聲稱,2017年和2018年,市場上出現光纜及其主要原料光纜短缺的情況,當時聯盟產業無法滿足需求,因此不得不尋找其他供應商。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委員會在確定適當基準時犯了錯誤。 信貸額度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可以隨時用於為其當前營運提供資金的借款限額,從而使營運資金融資靈活並在需要時立即可用。 因此,證監會認為,原則上所有樣本公司的短期融資──例如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等──均不屬於短期融資。 證監會以統一方式審查中天科技集團,發現該集團發行債券的目的是為了補充公司除其他項目外的營運資金。 透過這樣做,該集團承認需要補充營運資金,以便為業務的持續擴張提供足夠的流動性。 2015-2018年期間,中天集團的毛利率也呈現下降趨勢,低於同類光纖製造商的平均值(79家)。 調查還發現,出口生產商的母公司中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發行了短期債券以償還貸款。 其經營活動包括經國家批准的、符合國家對外貿易和「開放」政策的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如出口貸款、進口貸款、對外委託工程服務貸款、海外投資貸款、中國政府援外貸款和出口客戶貸款。 除了這個可被視為一般指標的因素外,委員會還制定了與 EXIM 相關的以下指標。 進出口銀行的設立和運作是依照《國務院關於設立中國進出口銀行的通知》和《進出口銀行章程》的規定執行。 根據其章程,進出口銀行的管理層由國家直接任命。 工商登記 監事會由國務院根據《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任命,並向國務院報告。 鑑於委員會在抽樣公司集團的會計記錄中發現了大量補貼,本規定僅總結了主要事實調查結果。 最初,樣本中的兩個群體提供了多次補貼以及透過中國各級政府接受補貼的證據。 他們關於此類補貼的個人資訊表為每家公司提供了更詳細的事實調查結果。 首先,證監會發現國家能夠對信用評等市場施加一定的影響。 在缺乏這些資訊的情況下,委員會認為從該調查領域的角度來看,它沒有收到具有根本重要性的資訊。 「十三五」規劃第四章「發展理念」將「資訊科技應用」列為發展重點。 公司登記 本章明確了實現「十三五」規劃目標的優先領域和優先事項,其中列出的要素具有戰略意義。 因此,「資訊化」可被視為「十三五」時期國家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 沒有任何利害關係人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透過銀行承兌匯票提供給光纜產業企業的優惠融資是基於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b)項意義內的客觀標準和條件。 在回信中,中國政府維持了立場,即中國信保不向光纜經濟部門提供個別補貼,並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相關保險活動,也不提供任何補貼。 它還表示,在調查期間,其向歐盟出口了較大數量的產品。 長飛公司進一步表示,樣本中的一家聯盟生產商間接擁有長飛公司的股份以及兩家與長飛公司相關的公司,因此將長飛公司納入樣本將使委員會能夠更全面地了解該行業的結構。 長飛公司還稱,該集團的五家出口生產商分別位於湖北、廣東、四川、江蘇省以及上海市,因此透過將長飛公司納入樣本,證監會將能夠獲得更多省份的補貼計畫資訊。 記帳士 訴訟開始後,中國政府和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辯稱,申訴人錯誤地忽視了歐盟光纜產業獲得與中國非常相似的補貼的事實,並且歐盟委員會不應採用雙重標準。 中國政府不同意,認為歐盟委員會透過調查所謂的中國補貼扭曲了市場,損害了非歐盟競爭對手的利益。 這種做法將導致保護主義措施,最終阻礙國際貿易和發展。 委員會發現,中國政府對此類計畫、計畫和建議的存在沒有異議,只是質疑它們對光纜產業的約束力。 委員會還指出,申訴人提供的證據表明,多份政府文件提到了“光纖”,《中國製造2025》策略也提到了“光纖網路”。 委員會認為所選樣本包含在現有時間內可以合理調查的最大進口量。 在此背景下,值得注意的是,樣本中的兩組出口生產商包括大量經濟實體(4家出口生產商、7家銷售實體和20多家提供投入或融資的附屬公司)。 此外,根據基本規定第27條第(1)款,抽樣公司在抽樣後的配合是出口生產商在選擇樣品時應考慮的必要但非充分條件。 委員會也考慮了抽樣公司的地理分佈——兩組出口生產商涵蓋中國的兩個省份,而與其相關的其他提供投入或融資的公司則涵蓋其他幾個省份。 設立公司 由於《基本條例》第 27 條第(1)款規定的所有要求均已滿足,因此沒有義務將第三家公司納入樣本。 根據這兩個出口生產商抽樣群體提交的信息,32家中國金融機構向這些企業群體提供了融資。 其餘的金融機構要不是私有的,就是委員會無法確定它們是公有的還是私有的。 根據陳述(274)至(279)所述的情況,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信用評等並未對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提供可靠的估計。 刺激關鍵策略產業(包括光纜產業)的政策目標也影響了評級。 委員會不同意中國政府關於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未向光纜企業提供補貼以及該區所謂的補貼與光纜上下游產業相關的說法。 一方面,委員會確定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當局向其母公司授予的研發資金。 另一方面,即使中國政府關於該園區的補貼與上下游光纜產業有關的說法屬實,也不能證明相關光纜製造商沒有從中受益。 登記工商 委員會審查了所有向出口生產商供應原材料並與其有關聯的公司,並將其獲得的部分補貼(包括不可退還的補貼)分配給相關產品。 通知中明確的另一個項目名為“相干光通訊系統光發射及整合控制晶片技術項目”,經費4177萬元,預計於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實施。 透過確定雷射、雷射晶片和調製器的研究目標,這筆補助將幫助光纖電纜行業的製造商,特別是光纖電纜製造商。 (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重大扭曲市場防禦調查委員會工作文件》,2017 年 12 月 20 日,社署(2017) 483 Final/2。 (121)  請參閱玻璃纖維織物、有機塗層鋼製品及太陽能板的案例。 (116) 參見關於熱軋扁鋼產品、輪胎和玻璃纖維織物的註腳 5(分別說明(330)、(521)和(560)。 (115)財政部 公司設立 中央稅務總局2021年第13號關於進一步製定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繳扣除政策的公告 (108)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775、780、781、1035、1098、1100、1104、1107 及 1109 號 (80) 在此類交易中,公司可以將部分債務轉換為股權,從而減少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 (77) 負債股本比率可以用來評估公司的槓桿率。 儘管聯盟工業為保持價格競爭力做出了巨大努力,但中國出口商卻獲得了重要的市場份額,聯盟工業無法與他們的報價競爭。 關於 1998 年委員會關於氧化鎢和鎢酸的決定,委員會發現,在該情況下,聯盟工業公開市場份額的下降與聯盟工業使用越來越多的產品生產部分這一事實相抵消關註生產進一步加工的產品。 關於歐盟工業市場的兩個不同部分(開放市場和內部使用)的基本事實情況與本案例中審查的競爭情況不同,其中專屬市場的規模在整個時期內略有下降只佔相關產品產量的很小一部分。 根據基本規定第15條第(3)款,委員會根據納入樣本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確定的反補貼補貼金額的加權平均數,確定了未納入樣本的合作企業的補貼總額。 登記工商 樣本,不包括計算中的微不足道的金額,以及與基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範圍內的項目有關的補貼金額。 然而,委員會並沒有忽略部分基於現有事實確定上述金額的事實調查結果。 委員會認為,所涉案件中現有事實的使用並未對公平確定所提供補貼金額所需的數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未受邀參與調查的出口商並不會因以下原因而處於不利地位:該方法的應用(137)。 這一願望因中國產品日益受歡迎而受阻,由於不公平的定價策略,中國產品獲得了不斷增加的市場份額,但犧牲了歐盟工業的利益。 歐盟委員會指出,在評估低價利潤和低價銷售利潤時,使用了相關國家向歐盟出口的型號作為比較參考。 從出口廠商的出口銷售量與歐盟產業的銷售量比較來看,自然可以看出,歐盟產業並沒有販售所有的出口車款。 在本案中,抽樣的中國出口生產商的匹配率約為70%,委員會認為這足以對出口車型與聯盟工業銷售的車型進行全面、公平的比較。 因此,很明顯,中國政府存在於整個光纜價值鏈中,這可能會對不反映市場力量的價格產生影響。 由於使用上述設備,生產光纖電纜原料(尤其是鍺和四氯化鍺)的部門受到政府乾預。 申訴人在申訴中提供了證據,證明中國的光纖光纜製造商屬於激勵性行業,因此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向光纖光纜生產原材料製造商提供的補貼最終使光纖製造商受益。 如果光纖電纜製造商進行垂直整合,那麼它們將直接受益;如果這些補貼導致中國國內市場的投入價格低於其他情況,則它們將間接受益。 委員會發現,抽樣出口生產商集團內的公司在調查期間被歸類為高科技公司,因此繳納了15%或12.5%的降低企業稅率。 2006年中國高新技術出口產品第16號根據國家科技部關於公佈目錄的通知,「列入2006年文本版出口目錄的產品,可享有國家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優惠政策」 」。 有時在發放貸款時會考慮相關規劃和政策,但在評估個別貸款項目時則採用市場化評估。 在「寬頻中國」策略的政策工具一章中,中國政府提出了實現該戰略目標的工具,即「充分利用中央財政各類專項資金,為地方提供相關資金,用於相關研發活動」。 歐盟委員會的結論是,反補貼稅不可避免地會對從中國購買光纖電纜的用戶產生成本影響,但這是由於中國出口商的不公平出口行為造成的。 公司設立 研究還發現,光纜成本僅佔數位網路專案總部署成本的一小部分(遠低於 5G 的 5%)。 合作電信服務供應商採購相關產品僅占公司營業額的比例微乎其微,而且公司也從其他來源採購了很大一部分由光纖組成的電纜。 關於其他使用者聲稱更換供應商是一個困難,應該指出的是,正如敘述(737)中所解釋的,其他進口商已經找到了其他第三國來源。 被有資格獲得援助的人排除在產品和程序範圍之外。 委員會還發現,某些受訪的公司在2020 年3 月至2020 年6 月期間收到了電費退款/調整,作為旨在減輕Covid-19 大流行對公司負面影響的國家政策的一部分(120) 。 公司必須向省級主管機關提交申請,獲得批准才能參與直供電試點計劃,並符合一定的標準。 會計師 對於一些公司來說,由於直接合約採購的數量並非基於實際供需,因此不存在實際的基於市場的談判或招標過程。 事實上,電力生產商和電力消費者不能自由出售或直接取得其所有電力。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對合作國有銀行在光纜產業信貸政策和風險評估方面的活動實施了實質控制。 委員會根據有關受刺激經濟部門的現有政府文件(例如計劃和法規)對支持系統的獨特性進行評估。 中國政府明確了要鼓勵的產業,只有這些產業才能獲得特別優惠的融資。 因此,即使其他一些被明確列為鼓勵類經濟部門的部門享受與光纜經濟部門相同或相似的優惠條件,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部門都能普遍獲得優惠融資,特別是銀行承兌匯票。 大多數補貼似乎僅限於某些特定經濟部門的公司,例如光纜部門。 這些補助金是由國家、省、市、縣或區政府機構頒發的,並不意味著這些補助金的法律依據不在國家層面,也不意味著這些補助金不涉及特定地區的具體項目。 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補貼並非獨一無二(例如,作為補貼機構的當地組織管轄下的所有公司都從補貼中受益)。 公司設立 敘述(81)至(126)中提出的計劃和方案的實施導致了具體的貨幣支付。 中國政府引導光纜產業發展的手段之一就是政府直接補貼。 出口製造商FTT公開的2019年年報證實,該公司截至2019年底有3.938億元的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入,還有4,580萬元的政府補貼作為「其他收入」(45)。 公開的出口製造商中天科技2019年年報證實,2019年末,該公司有政府補貼形式的遞延收益1.503億元,並收到與日常經營相關的政府補貼3.611億元。 對此,歐盟委員會指出,中國政府所指的「一般基礎設施」的解釋與政府以一般基礎設施形式提供的商品的定義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