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在將已支付的索賠總額與總保險金額進行比較後,委員會根據中國信保2019年年度報告(111)中的數據得出結論,中國信保應平均收取保險金額的0.22%作為附加費。 但實際上,樣本公司支付的保費遠低於支付營運成本所需的最低費用。 在缺乏具體證據的情況下,歐盟委員會因此審查了中國信保向抽樣公司提供保險的具體行為。 這種行為違背了他們的官方立場,因為他們沒有按照市場原則行事。 此外,《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只有達到AAA信用等級等嚴格品質標準的債券,才可以向社會大眾投資人公開發行或向合格投資人公開發行。 因此,大多數公司債發行對像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合格投資者,即中國的機構投資者。 此外,《公司債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司債發行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向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參考利率的40%」。 樣本中的一組公司以公司債券的形式獲得了優惠融資。 沒有證據顯示中國的任何公司(受刺激的經濟部門以外)可以以相同的優惠條件使用銀行承兌匯票。 如序言(243)至(253)所述,中國貸款金融機構在本調查中未提交信用評估。 因此,為了確定經濟優勢的程度,委員會必須評估 FTT 集團是否以市場利率獲得貸款。 調查期間,他們各自獲得的貸款類型在期限、所需擔保和擔保等條件上都不同。 因此,立法規定電力市場有選擇地實行“市場化電力交易”,僅限於某些經濟領域,例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濟領域,特別關注高科技經濟領域。 關於進一步微調單價500萬元以上資產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年75號)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適用(財稅2015年第106號)。 根據公告,10個重點產業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方法。 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一些公司免徵股息稅,這是在符合條件的國內企業中給予的。 《企業稅法》對參與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經濟產業或項目的企業提供企業稅收優惠,特別是對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之間的資本投資所得,如股息和獎勵,實行免稅。 基於所有這些,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已經制定了一個規範框架,中國政府任命或問責的經理和監事會成員必須遵守該框架。 工商登記 因此,中國政府依賴這樣的規範架構來對中國信保的行為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可轉換債券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因此,委員會結合調查的具體事實發現,審查了陳述(395)至(403)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 證監會發現,銀行承兌匯票在商業交易中大量用作支付工具,取代現金匯票,從而促進發行人的現金流量和營運資金。 從現金角度來看,該工具為發行人提供了長達1年的延期付款期限,因為現金交易金額的實際支付發生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而不是發行人必須付款時它的供應商。 在沒有這種金融工具的情況下,發行人要麼使用自己的營運資金(含成本),要麼向銀行申請短期營運資金貸款來支付供應商的費用,而供應商也有成本。 在這兩種情況下,政府都利用私法組織間接提供財政捐助,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假設私法組織的授權或指示涉及某種形式的威脅或誘導」(61)。 同時,第 3 條第 (1) 款 a) iv 點。 另一方面,授權或指示意味著「政府發揮更積極的作用,而不僅僅是鼓勵」(64)。 記帳士 《銀保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13年第3號)。 章程也提到,進出口銀行黨委在保證進出口銀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舉措方面發揮領導和政治骨幹作用。 然而,正如以下的敘述中所解釋的,歐盟委員會並沒有發現令人信服的理由得出這樣的結論:對原產於中國的光纜進口採取措施不符合歐盟的利益。 因此,歐盟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歐盟產業遭受的重大損害並不是由轉讓定價對抽樣歐盟生產商獲利能力的影響所造成的。 鑑於市場規模有限(估計不到調查期間聯盟產量的5%),委員會發現國內消費的輕微下降並未對聯盟產業造成重大損害。 機電商會聲稱,從中國的進口與聯盟工業狀況的發展沒有關聯。 會計師 CCCME特別指出,2017年至2018年期間,歐盟工業的獲利能力有所提高,這段期間來自中國的進口量成長最為強勁。 CCCME進一步聲稱,2018-2019年期間,當中國進口增加、價格下降時,聯盟生產商提高了銷售價格,但並未失去市場份額。 這種不利的發展表明,儘管為了維持和提高效率和競爭力而繼續進行投資,但在考慮期間這些投資的回報顯著下降,因為歐盟工業無法提高其盈利率。 此外,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第40條《決定》第五條提到“加強寬頻通訊等資訊基礎設施建設”,顯然只涉及基礎設施建設,並不涉及光纖等電纜。 因此,中國政府認為該文件不能支持或鼓勵光纜產業。 CCME 在其關於啟動序言(5)中提到的程序的意見書中表示,歐盟(和全球)市場上光纖光纜銷量的下降與全球疫情有明顯的相關性,這種情況不應被用來採取不合理的市場保護措施。 關於該提案,委員會指出,要求各方在調查期間提交的數據按季度細分提供,以便評估 Covid-19 大流行對調查期間的任何潛在影響。 調查發現,Covid-19大流行僅對經濟部門產生非常有限和暫時的影響(見說明(599)和(729)),並沒有阻止歐盟消費在一定程度的增長期間大幅增長。 設立公司 2018年,中國政府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電力交易市場化、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年第1027號)。 儘管該通知旨在增加電力市場的直接交易數量,但它特別提到了某些經濟部門,包括光纖電纜等高科技部門,這些部門受到電力市場自由化的支持。 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支持高新技術產業、互聯網和大數據產業、高技術製造業等高附加價值新興產業,以及具有特定優勢和特色、利用高新技術的企業」。 委員會發現,中國金融機構向樣本中的兩個群體提供了信貸額度以確保融資。 這些採取框架協議的形式,銀行允許樣本企業在一定的最大金額內使用各種債務工具,例如營運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其他形式的貿易融資等。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相關金融機構沒有履行任何可被視為政府的職能,且中國政府並未對進出口銀行實施實質控制。 中國政府也表示,《中國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對商業銀行的決策行使任何控制權。 對此,中國政府援引《銀行法》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獨立自主地作出決定”,開展活動“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中國政府也指出,根據中國銀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 中國政府也聲稱,《一般信貸條例》第 15 條和第 forty 會計師事務所 條均未規定決定不具約束力,而只是一個指導方針。 最後,中國政府不同意進出口銀行以低於市場利率提供貸款的指控,因為該銀行按照國際公認的風險評估和貸款標準運作,並且獨立於中國政府運作。 國營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依照《國營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規定》的規定產生。 根據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並向國務院報告工作,據此可以認定,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並向國務院報告工作。 此外,“十三五”規劃中多個章節提到“資訊化”,影響經濟社會各領域。 因此,委員會在程序的這個階段決定這些產品與基本法規第 2(c) 條意義內的產品相似。 委員會給予各方 20 天的期限,向有關各方提交對最終資訊的評論。 有興趣的各方有機會就程序的啟動發表評論,並請求在委員會和/或貿易事務聽證官面前舉行聽證會。 2021 年 eight 月 24 日,基本規定 29a。 (2) 委員會通知利害關係人,其打算不採取臨時措施並繼續調查。 此外,所有電纜類型均須遵守某些不同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就原料而言,一種光纜類型與另一種光纜的一部分所使用的材料可能有所不同,這並不重要,因為所有類型的光纜都是使用光纖製造的。 關於製造工藝,調查顯示,一些專有設計的標準光纜在護套周圍有一層鋼絲,而這些光纜是在與 OPGW 相同的機器上製造的。 此外,OPGW和OPPC電纜的電樞生產僅在這些電纜生產的一個階段進行,因此並不能證明它們被排除在調查的產品範圍之外。 需要補充的是,從索賠評估的角度來看,調查期間OPGW和OPPC光纜的銷售量佔向歐盟的銷售量的較小部分是無關緊要的。 公司設立 最後,歐盟工業也生產 OPGW 和 OPPC 電纜,因此與這些電纜的中國出口商直接競爭。 基本條例第 27 條第(1)款要求,樣本的選擇應以在可用時間內能夠進行適當審查的最大代表性生產、銷售或出口量為基礎。 如前文(45)所述,調查期間抽樣的出口生產商群體佔中國向歐盟報告的出口額的40%以上,可以認為具有代表性。 如果不採取行動,可能會對聯盟工業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包括進一步的價格下跌、銷售和產量下降,以及盈利能力和投資的進一步財務下降,從而危及聯盟工業的未來。 綜上所述,可以說,從中國以外國家的進口不可能造成歐盟工業表現的明顯惡化,也絕不會削弱情況惡化之間的因果關係。 如同陳述(665)所述,還有證據表明,由於來自中國的價格過高的進口產品增加以及由此導致的市場份額損失,聯盟工業的某些計劃投資和擴張項目必須取消或暫停。 結果,這些進口產品的市佔率在所考慮的期間內從 14.8% 增加到 28.3%,顯著擴大了 91%。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進口量在研究期間逐年增加,這很好地顯示了中國市場擴張的速度和強度。 從其他第三國進口的確定是基於陳述(600)中提出的詳細分析,委員會使用中國出口生產商在其答復中提供的準確換算數字,將有關產品的進口數據(以千克為單位)換算為電纜公里數。 台北的會計師 由於調查沒有透露任何其他與中國出口商相關或從中國進口的生產商,因此沒有必要將其他生產商排除在聯盟行業之外。 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工業、商業、娛樂場所或商品房等屬於財產權。 ”用於其用途的土地或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預定用途的土地必須透過拍賣、招標或其他公開招標的方式轉讓」。 此外,中國政府也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過渡規定》第三條。 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參與土地開發、利用和管理。依本條例的規定」。 在調查過程中,他將報銷的金額視為這種經濟利益。 儘管聯盟工業為保持價格競爭力做出了巨大努力,但中國出口商卻獲得了重要的市場份額,聯盟工業無法與他們的報價競爭。 關於 1998 年委員會關於氧化鎢和鎢酸的決定,委員會發現,在該情況下,聯盟工業公開市場份額的下降與聯盟工業使用越來越多的產品生產部分這一事實相抵消關註生產進一步加工的產品。 關於歐盟工業市場的兩個不同部分(開放市場和內部使用)的基本事實情況與本案例中審查的競爭情況不同,其中專屬市場的規模在整個時期內略有下降只佔相關產品產量的很小一部分。 根據基本規定第15條第(3)款,委員會根據納入樣本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確定的反補貼補貼金額的加權平均數,確定了未納入樣本的合作企業的補貼總額。 設立公司 樣本,不包括計算中的微不足道的金額,以及與基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範圍內的項目有關的補貼金額。 然而,委員會並沒有忽略部分基於現有事實確定上述金額的事實調查結果。 委員會認為,所涉案件中現有事實的使用並未對公平確定所提供補貼金額所需的數據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未受邀參與調查的出口商並不會因以下原因而處於不利地位:該方法的應用(137)。 根據陳述(274)至(279)所述的情況,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信用評等並未對標的資產的信用風險提供可靠的估計。 刺激關鍵策略產業(包括光纜產業)的政策目標也影響了評級。 委員會不同意中國政府關於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未向光纜企業提供補貼以及該區所謂的補貼與光纜上下游產業相關的說法。 一方面,委員會確定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當局向其母公司授予的研發資金。 另一方面,即使中國政府關於該園區的補貼與上下游光纜產業有關的說法屬實,也不能證明相關光纜製造商沒有從中受益。 委員會審查了所有向出口生產商供應原材料並與其有關聯的公司,並將其獲得的部分補貼(包括不可退還的補貼)分配給相關產品。 通知中明確的另一個項目名為“相干光通訊系統光發射及整合控制晶片技術項目”,經費4177萬元,預計於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實施。 透過確定雷射、雷射晶片和調製器的研究目標,這筆補助將幫助光纖電纜行業的製造商,特別是光纖電纜製造商。 自2021年1月起,研發費用稅前加繳扣除額提高至100%(115)。 在研究開發稅收抵免框架內,企業在國家確定的某些高新技術優先領域進行研究開發活動,且研究開發費用達到一定限額的,可享有稅收優惠。 就該具體計畫而言,FTT 組的既定支持率為 zero.10%,ZTT 組的支持率為 zero.48%。 工商登記 受益於此措施的公司必須提交企業報稅表和相關附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法》(112)規定,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創新型高新技術企業,由標準稅率25%,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首先,雖然委員會承認商業銀行通常採用絕對值加價,但委員會認為這種做法是基於實際考慮,因為利率最終只不過是一個絕對數字。 此外,《信貸通則》第十五條規定,「為促進特定經濟領域和特定地區經濟發展,組織主管單位可以依照國家政策規定支持貸款利率」。 根據問卷答覆中提供的信息,委員會確定中國政府直接或間接擁有該金融機構50%以上的所有權權益。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 (1) 款,它必須部分依賴在其事實調查結果中關於以低於付款金額的方式提供原材料的事實。 此外,GOC 辯稱,委員會沒有正確評估其掌握的事實,也沒有充分解釋為何現有事實可以合理地取代缺失的必要資訊。 另一家填寫問卷的公司要求進行單獨調查,因為該公司與一家歐盟進口商有關係,並聲稱自己沒有收到任何所謂的補貼。 訴訟程序啟動後,中國政府也辯稱,申訴人沒有具體說明適用貸款和土​​地使用權的境外基準的條件。 抽樣群體中的企業之一是《關於2019年、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專項政策和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聯合意見》(民發〔2018〕33號第二條) (1))土地使用稅減60%。 委員會規定,抽樣企業「在與新技術、新產品、新製程相關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有權加計扣除」。 樣本企業發行的債券信用評等報告並未反映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就說明了這一點。 台北會計師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 公司債的整體法律架構由公司債管理法令和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分別為《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在取得相關方的最終資訊後,中天集團並不同意證監會的觀點,即銀行承兌匯票是短期融資的一種形式,而是作為銀行擔保。 當事人認為,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承諾向特定一方而非原債務人付款的票據,使原債務人有義務向銀行付款。 該工具的目的不是提供短期融資,而是促進產品銷售。 中天集團辯稱,透過銀行承兌匯票接受付款,交易各方同意了雙方之間債務清償的支付條款,根據該條款,賣方接受貸款期限至借款到期日為止。 登記公司 銀行承兌匯票以換取由銀行擔保的付款,買方有義務最遲在到期日之前向銀行提供相同價值的款項。 章程也進一步規定,進出口銀行致力於發展對外經濟合作、跨國投資,推動「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商合作。 該章的引言規定,「國家對參與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經濟產業或計畫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26條第(2)款進一步規定,豁免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境內企業」之間的資本投資所得,這似乎將其範圍僅限於某些境內企業。 因此,委員會認為,這種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國家特別支持和鼓勵的某些經濟部門,例如光纜經濟部門,因此根據基本法第4條第(2)款(a)項的規定,監管被認為是獨一無二的。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493)和(494)中確認了其結論,即該計劃構成了可反補貼的援助。 在相關各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十三五」規劃中並未提及光纜,而歐盟委員會只是假設光纜屬於「資訊網路」範疇。 同樣,第25章提到的是“光網路”,而不是光纜等特定產品。 會計 此外,委員會也試圖以基於具體保險合約的具體證據來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在遠端檢查中,中國政府維持了其主張,即中國信保的保費在實踐中是市場化的、基於風險評估的原則。 因此,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政府制定了一個規範框架,由中國政府任命或追究責任的合作國有銀行的經理和監管人員必須遵守該框架。 因此,每當合作的國有銀行向光纜產業提供信貸時,中國政府就依賴這項規範框架對銀行的活動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如同敘述(417)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考慮到債券不能發行,以債券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被認為具有《基本條例》第4 條第(2)款(a)項含義內的獨特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