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對於該集團公司,歐盟委員會也發現,中國政府針對該集團不同層面的研發產業化提供了補貼。 中國政府向母公司提供特別補貼,其中一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直接監管,然後母公司將補貼重新分配給其子公司,其中包括一家出口生產商,以籌集資金研發項目也是如此。 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的優惠不僅限於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的財政支援。 從上述規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的文件中可以看出,國家的任務是「每年提供一定數額的建設貸款和投資…」透過發行一定數量的長期債券向社會融資」(40)。 歐盟大型網路營運商與負責大型網路專案的公法組織之間的合作程度較低,也顯示影響光纖電纜的可能措施不會對這些專案的成本和進度產生重大影響。 設立公司 多方認為,如果採取這些措施,歐盟消費者和公共預算將受到影響,因為光纖電纜的價格(以及網路項目的整體成本)將會增加。 快速寬頻網路需要光纖電纜,因此光纖電纜對於整個歐盟的歐盟公民、企業和公共機構非常重要,他們在家工作、在家學習、經營業務或提供服務,他們依賴這些網路。 在下一代歐盟計畫(152)框架內實現的投資是歐盟的主要優先事項之一,該計畫的目標之一是在歐盟各個角落建造基於高科技的寬頻基礎設施。 因此,光纖電纜是歐盟數位十年(153)和數位主權的關鍵產品。 首先,申訴人證明,在大幅降低歐盟工業價格的進口補貼增加的同時,歐盟工業的狀況也惡化了。 其次,至於其他因素,例如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提到的從第三國進口以及其他情況,其影響並不會對聯盟產業造成損害,分析也沒有表明聯盟產業受到任何損害。 此外,關於補貼審查將導致雙重徵稅的說法,如序言(765)中所解釋的,委員會確保徵收反映補貼水平和傾銷總額的累積關稅不會導致雙重徵稅。 最後,關於進口量,投訴人提供了基於合理假設的數據,包括聯盟工業生產和銷售的涉案產品的重量,對於沒有公開信息的事項,利用市場信息進行了分析。 至於申訴書中進口商品的計量期限,被訴損害是由傾訴和支持共同造成的,因此不同的調查期限會給申訴的經濟部門帶來不合理的負擔。 台北會計事務所 聯業否認了供應問題的指控,強調聯業有足夠的閒置產能。 調查發現,調查期間歐盟產業產能利用率為59%,可供生產光纖電纜的產能超過200萬纜公里,遠高於歐盟2017年預纜消耗量。 聯盟產業提供的證據表明,如果需要,聯盟生產商有能力生產多根光纜。 為了更好地了解市場的這一重要特徵並確保損害分析的完整性,歐盟委員會要求抽樣的中國出口生產商、抽樣的歐盟生產商、進口商和用戶提供有關招標的詳細資訊。 提出的問題涉及已結束和正在進行的招標的性質、流程、時間表和其他相關特徵。 沒有公共部門的投標人參與調查,只有德國電信提供了主要電信服務提供者招標的詳細資訊。 鑑於財政貢獻、為出口生產商提供的經濟優勢以及獨特性的存在,委員會認為這些類型的優惠融資是可反補貼的支持。 綜合上述考慮,證監會認為,樣本公司發行公司債時擔任承銷商、公司債主要投資者的中資金融機構符合第四十條規定。 決定中確定的政策指導方針,向屬於鼓勵行業的公司提供優惠融資,從而作為基本法規第 2 條 b) 點或第 3 條第 1 款 a) 點規定的公法機構iv 基本規定。 委員會發現,在調查期間,兩組抽樣的出口生產商均受益於貸款形式的優惠融資。 鑑於財政貢獻、為出口生產商提供的經濟優勢以及獨特性的存在,委員會認為以貸款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是可反補貼的支持。 台北的會計師 根據陳述(162),中國信保沒有向委員會提供任何信息,使委員會能夠確定中國政府關於中國信保不是公共組織的說法的真實性,並評估中國信保收取的費用是否可以被視為市場費用。 委員會認為,這些資訊對於確定中國信保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是否產生了可反補貼的補貼、為抽樣的出口生產商帶來優勢而言是必要的。 委員會認為,對於中國政府作為主要股東或多數股東的任何實體,中國政府都可以向國有實體(無論是公司、公共機構或金融機構)索取資訊。 因此,委員會告知中國政府,在審查所謂的透過出口信用保險提供的補貼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發生時,可能必須使用根據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1)款所掌握的事實。 完成問卷的一家公司要求進行單獨調查,其原因與敘述 (48) 和 (50) 中解釋的原因相同,作為其請求納入樣本的基礎。 五家不相關的進口商提交了所要求的資訊並同意納入樣本。 歐盟委員會在分析進口商提供的抽樣資訊後,認為沒有必要進行抽樣,並邀請所有合作的進口商提交問卷答案。 台北會計事務所 投訴中的證據包括對每種代表性產品類型的降價和低價銷售的單獨計算。 委員會認為投訴人提交的有關哄抬物價和低價銷售的證據充分,並認為投訴符合啟動調查的證據要求。 因此,如上所述,委員會在調查期間根據以適當貨幣發行的 BB 級公司債券確定了適當的參考值。 由於陳述(232)至(239)中提出的適用於所有中國銀行的規範框架具有法律約束力,正如陳述(248)和(249)中所確認的那樣,它不能被視為純粹的政府激勵或指導方針。 委員會已經在敘述中 (239) 確定了 40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鼓勵類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儘管該決定第十七條也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251)中發現,中國政府依靠這項規範框架對金融機構實施實質控制,而在實施過程中不給它們留下任何迴旋餘地。 因此,中國政府與私人銀行的具體行為之間存在明顯的聯繫,證明中國政府給予他們授權和指示。 設立公司 對於樣本中的第二組,委員會發現,一家出口公司的研發、改造或創新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的90%,另一家出口生產商則佔90%。 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佔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的90%,另一家出口生產商則佔90%。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不當使用了其掌握的有關原料生產商和分銷商的事實,並認為期望中國政府與無數原料生產商進行談判是不合理的。 由於它沒有收到有關大多數銀行向樣本中的公司提供貸款的信息,委員會認為它沒有收到對於這一調查領域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信息。 “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包括作為資訊通信設備的光纜,也是《中國製造2025》鼓勵的產業(13)。 如同敘述(357)和(370)中已經介紹的,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短期融資形式,透過支持發行人的營運資金並滿足其現金需求來提高發行人的資本效率,因為承兌匯票主要用來代替現金作為融資工具。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來滿足其短期融資需求,而沒有支付補償。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中國政府的授權或指示是合理的,特別是中國政府的具體行為與所有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 中國政府認為,僅透過提供指導或鼓勵來行使其一般監管權力不足以證明授權和指示;需要某種形式的威脅或誘導。 據中國政府稱,《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乾預,第40條決定以及貸款的一般規則僅提供指導方針,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履行對每個實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 委員會發現,在所考慮的期間內,聯盟生產商的產量中有 four.4% 至 5.8% 供內部使用。 在這種情況下,電纜被交付給同一家公司或公司集團進行進一步加工,特別是生產帶有連接器的電纜。 委員會認為,減免上述高新技術企業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符合《基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第 three 條第(2)款被視為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直接匯款(退還已繳稅款)或稅收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從而為相關公司帶來了經濟優勢。 該支援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它專門針對高科技公司。 證監會調查發現,樣本企業並未對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資產實施加速折舊。 溝通後,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者沒有獲得反補貼支持。 根據委員會的評估,所涉免稅是《基本條例》第3條第(1)(a)(ii)項。 第 three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以稅收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為相關公司提供經濟優勢。 給予接受支持的公司的福利金額與節稅金額相對應。 該投訴包含足夠的證據顯示補貼進口對聯盟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 訴狀中包含的具體損害分析表明,從中國進口的產品的價格大大低於歐盟工業的價格(無論是絕對價值還是相對價值)增加了歐盟的市場份額。 由此可見,所謂的補貼進口對歐盟工業造成了重大損害,例如銷售額和市場份額的下降以及財務表現的惡化。 根據《基本條例》第15 條第(3)款,委員會根據為包括在內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確定的反補貼補貼金額的加權平均數確定了未包括在樣本中的合作出口生產商的補貼總額。 樣本中排除了計算中的微不足道的金額,以及針對屬於《基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範圍的項目確定的補貼金額。 然而,委員會並沒有忽略部分基於確定這些金額的現有事實的事實調查結果。 聯盟工業使用的主要原料是聯盟生產或進口的光纖。 一些進口商指出,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從其相關的非歐盟公司購買光纖的轉移價格與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不符。 事實上,進口商懷疑這種轉移價格太高,因此導致抽樣的聯盟生產商的利潤率較低。 在整個研究期間,歐盟工業市場份額的下降是同時發生的,並且與大量中國進口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現象直接相關,這大大削弱了歐盟工業的價格,並導致了歐盟工業市場份額的下降。 在決定不實施臨時措施後,委員會要求抽樣的聯盟生產商提供有關所有投標的詳細補充信息,包括在可能的情況下,他們在所考慮的時期內參與的報價、價格和競爭對手。 更詳細的分析顯示,2017年至2019年間,歐盟產量增加了18%,而調查期間則小幅下降了2個百分點。 在此期間,從中國進口的電纜價格從每公里 452 歐元下降至 349 歐元,即下降了 23%。 應考慮到中國出口生產商針對該國產能過剩的日益激進的行為(見敘述(606))。 中國政府還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債券的銷售僅限於某些公司。 在這方面,委員會注意到陳述中列出的文件 (232),特別是 40決定中,《銀行法》和《信貸總則》並未詳細規定鼓勵類經濟產業包括光纜經濟產業,而是指中國政府支持鼓勵類經濟產業的產業政策。 3.1.如第 1 節所規定的,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是鼓勵的經濟部門之一。 對相關文件的綜合解讀表明,中國政府指示金融機構在貸款活動中考慮中國政府的產業政策,根據中國政府的產業政策,金融機構有義務向鼓勵類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由此可見,中國政府特別支持少數鼓勵類產業,其中包括光纜產業。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據稱授予光纜行業的信貸額度並非獨一無二,委員會也沒有說明獲得信貸額度的方式如何具體限於光纜行業。 工商登記 中國政府強調,所有中國企業,無論屬於哪個產業,都平等地享有獲得信貸額度的權利。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中國政府和中天科技集團聲稱,涉案貸款並非獨一無二。 據中國政府稱,委員會並未證明授予財政援助所依據的立法具體限制了獲得援助的機會,而且委員會引用的任何文件都沒有針對光纖電纜行業,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該行業中國的非刺激經濟部門。 樣本中某一群體所受到的優惠待遇出現在投資於利率不反映市場標準的公司債的決定中。 中國政府還聲稱,委員會並未對轉嫁或回扣進行全面分析,以核實上游或下游產業是否將其收到的所謂補貼轉嫁給光纜產業。 委員會認為,在《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a)項的涵義內,透過可轉換債券進行優惠融資具有獨特性。 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表明這些聲明不適用於相關產品。 根據基本規定第 4(2)(a) 條,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在國家確定的某些優先高科技領域的企業,具體定義如下:在(466 )-(468)中提出。 如同敘述(469)中所解釋的,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是一個高科技優先領域。 如同陳述(158)所述,中國信保並未提供所要求的有關其公司治理的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章程。 此外,中國信保並未提供更多關於向光纜經濟部門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的具體數據、保費水平以及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盈利能力相關的詳細數據。 在陳述(337)中,委員會解釋了為什麼它認為貸款和公司債券是體現類似債務關係的工具,並因此證明,鑑於本案的具體情況,它對這兩種工具應用相同的參考價值。 委員會同意,可轉換公司債是混合債務工具,在某些條件下還提供將投資金額轉換為股票的可能性,因此原則上不同於公司債。 登記公司 委員會研究了中國政府和中天集團提出的量化可兌換要素和使用美國BB級公司債的可能性。 然而,這些各方提出的基準並沒有考慮到這種可兌換性,而是獨立於中國市場的公司債基準,因為它涉及以其他貨幣(即不是人民幣,而是美元)發行的債券,並且具有顯著不同的風險-適用自由利率。 沒有提交其他潛在基準,也沒有其他公開資訊可以為可轉換債券(例如美國 AA 級可轉換債券和美國 BB 級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指標)或可轉換性提供更準確的參考。 公司本身的數據也不允許對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名義利率進行任何比較,因為樣本中的一家公司沒有流通債券,而樣本中另一家公司的債券具有不同的期限日期並具有與可轉換債券不同的融資目的。 委員會在陳述(420)中進一步發現,兩家抽樣公司的可轉換債券中只有一小部分被轉換為股票,而且在實踐中,出口生產商可以將這種金融工具與其他金融工具(即貸款和公司債)互換使用。 它辯稱,中國政府沒有義務提供所要求的信息,並且所要求的資訊不是必要的資訊。 GOC 辯稱,委員會提出的所有資訊請求(GOC 無法回應)都是不合理的,因為它們假定存在 GOC 不具備的權力。 「(六)強化引導與支持」提出了實現這一目標的途徑,文中闡述了加大財政、稅收支持力度,並明確了「有條件的『網路』融合關鍵創新技術主動投入」等任務。 協調現有專案財政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台建置與應用示範。 此外,根據此策略,需要“促進用戶側光纖擴容”,逐步建置“原生資源寬頻固定光纖接取網路”。 2021 年 9 月 14 日,歐盟委員會向各方通報了其打算對相關產品進口徵收明確反補貼稅的重要事實和麵向(「最終揭露」)。 關於立案調查的實質要求,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聲稱,投訴人未提供可比擬的銷售價格和獲利能力數據。 公司設立 此外,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聲稱,申訴人提供的利潤目標不合理,申訴人遭受的傷害可能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例如聯盟生產商的庫存。 (三)本條例所稱「中國政府」是廣義的,包括國務院以及各部會、部門、機構以及中央、地區和地方政府機構。 上述證據駁斥了中國政府關於中國土地使用權支付價格反映自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的說法。 證監會在先前的調查中發現,中國土地使用權的支付價格並未反映自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因為拍賣過程不明確、不透明,在實踐中行不通。 (121) 如前文所述,當局根據城市土地估價制度製定價格,該制度要求他們在確定工業用地價格時必須考慮產業政策。 調查指出,在該行業中,體積通常主要以長度而不是質量來表示。 其中,可以輸入電纜的長度(公里電纜)和電纜中光纖的總長度(公里光纖)。 由於調查涉及電纜,委員會認為電纜公里是最合適的測量單位,因此在下面的損壞分析中使用了它。 鑑於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高度合作,並考慮到樣本從支持資格的角度來看也具有代表性,委員會認為確定“所有其他公司”的金額是適當的。 「所有其他公司」的金額是針對不配合調查的公司。 透過安排以低於與發行人實際風險狀況相對應的市場利率的利率發行公司債並接受對此類公司債的投資,金融機構為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提供了優勢。 樣本中的兩組公司在研究期間發行了可轉換公司債。 兩種可轉換公司債均採用累進利率結構,利率極低,均在0.2%至2%之間,顯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也低於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94) 。 結合小節進行解釋 - 它被視為公法下的一個機構。 在受影響國家運營的 25 家出口生產商提交了所要求的資訊並同意納入樣本。 根據基本法規第 27 條第(1)款,委員會根據向歐盟出口的最大代表性數量,選擇了兩組出口生產商的樣本,可以在可用時間內進行足夠詳細的調查。 調查期間,抽樣出口生產企業佔中國向歐盟合作出口光纜生產企業的40%以上。 此外,委員會提醒,在缺乏私人銀行合作的情況下,必須依賴現有事實。 由於只有一家國有銀行進行了合作,而且只是部分合作,委員會利用這家被證明是公共實體的銀行的現有信息,將其與不合作的私人銀行提供的貸款條件進行比較。 此外,對抽樣企業進行的遠端核查並未發現私人金融機構與國有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條件或貸款利率有顯著差異。 利率的重疊表明,按照上述規範框架,民間銀行也按照市場條件發放貸款。 因此,中國政府關於委員會未能履行對每個組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補貼進口產品的價格在所考慮的期間內大幅下降,例如下降了 62%,如表 three 會計師事務所.bis 所示。 根據表 7.bis 中的分析,歐盟行業對歐盟市場(自由市場)上獨立客戶的類似價格同期總體下降了 12%,根據表 7.bis 中更詳細的分析,下降了 41%。 經濟效益計算為依照官方電價支付的電費總額與抽樣公司集團依照減少和/或扣除各種退款/調整後實際支付的電費總額之間的差額。 如同序言(343)中所解釋的,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信用額度需支付「管理」或「持有」費用,並且每年還收取更新費用,作為信用額度更新的補償。 會計事務所 考慮到合作出口生產商能夠利用免費信貸額度,收益來自於信貸額度金額以及公司應支付的管理費和續展費用。 這些公司的保費節省使他們在財務上處於更好的地位。 樣本中的公司集團提供了有關補貼金額以及發放和支付個人補貼的當局的資訊。 鑑於上述考慮,證監會發現,作為樣本公司發行可轉債主要投資者的中資金融機構有40家。 當它們以極低的利率向屬於鼓勵類行業的公司提供優惠融資時,遵循了決定中規定的政策指導方針,因此要么作為基本條例第 2 條 b) 點規定的公法機構,要么基本規定第3條第1 款a) 點iv。 在缺乏有關信用測試的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委員會因此審查了陳述(232)至(239)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以及它還審查了合作國有銀行在向樣本中的公司發放的貸款。 這種做法不符合該銀行的官方立場,因為實際上該銀行並未根據詳細的市場風險評估採取行動。 一方面,委員會需要有關非合作銀行的所有權和管理結構的信息,以確定這些銀行是否是公共機構。 另一方面,需要部分合作銀行(進出口銀行)提供的公司特定信息,例如與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相關的信貸審批流程和信用評估信息,以確定是否以優惠利率向這些生產商發放貸款。 這些內部文件只能由中國政府和銀行提供,因為抽樣出口生產商無法取得這些文件。 投訴人辯稱,投訴提供了具體直接現金轉移的例子,並特別提到了幾家中國光纜出口生產商的年報,其中明確顯示了以補貼形式進行的直接現金轉移。 此外,申訴人還提交了一份由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公佈的文件,證明該公司獲得了中國政府的財政支持。 由於進口商品造成的直接壓力,歐盟經濟部門不得不推遲投資,包括已經計劃和批准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