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在此期間,歐盟的自由市場使用量增加了 38%。 由於數位產業的快速擴張,歐盟市場正在強勁成長,並將在未來繼續如此(140)。 儘管調查期間的後半段(2020 年上半年)恰逢與 Covid19 大流行相關的中斷的前幾個月,但在整個調查期間,使用量持續增加。 調查結果顯示,調查期間最後幾個月開始的疫情和相關預防措施減緩了成長,但整個調查期間歐盟對受影響產品的消費量呈現成長趨勢。 壟斷市場是指公司提供的連接解決方案中使用光纖電纜(包括配備連接器的電纜);該市場的成交量與整個市場相比極小,在整個研究期間下降了 12%。 在相關各方最終披露後,Connect Com要求歐盟委員會公佈單獨為生產光纜提供的援助金額以及分配給合作出口生產商用於生產相關產品的援助金額,聲稱其無法有效行使他受到保護的權利。 根據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a)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限制該措施的適用範圍為研發支出屬於國家確定的高新技術優先領域的企業,例如,該領域出現了處理由光纖組成的電纜的技術。 這種情況將導致重大損失,因為它無法將責任轉嫁給客戶,而它已與客戶簽訂了確定固定價格的現有長期合約。 此外,Connect Com表示,其公共合約的利潤率普遍遠低於20%,反補貼措施和反傾銷稅的實施將使其無法履行現有合約。 它還認為,歐盟生產商無法或不願意及時供應合規的光纜,如果採取措施,將導致光纜短缺,並導致交貨時間和網路建設嚴重延誤。 合格會計師 此外,Connect Com認為,將歐盟生產商的利潤率從8%提高到12%,同時將進口商的利潤率降低至零甚至無利可圖,這是不對的。 在此期間,來自其他第三國的進口絕對值略有下降,同時其市佔率大幅下降。 平均價格很高,因此沒有跡象表明這些進口對聯盟工業造成了重大損害。 陳述(673)中所提出的論點和分析與此命題相矛盾。 在先前的反補貼調查中,歐盟委員會已經確定,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發布的一項研究(66),該研究發現國際信用評級與中國信用評級之間存在差異,中國企業的國內信用評級並不可靠。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數據,當地信用評等機構90%以上的中國債券評等為AA至AAA之一。 例如,美國市場上只有不到 2% 的公司擁有這些最高評級。 台北的會計師 因此,中國信用評級機構強烈傾向於評級等級的最高級別。 他們的評級範圍極其廣泛,並且傾向於將違約風險顯著不同的債券歸為一個廣泛的評級類別。 為了確定調查期間的經濟優勢,委員會考慮了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以及調查期之前收到的折舊期限延長至調查期間的補貼。 在不減損補貼的情況下,將調查期間收到的金額視為經濟優勢。 在取得相關方的最終資訊後,中天集團並不同意證監會的觀點,即銀行承兌匯票是短期融資的一種形式,而是作為銀行擔保。 當事人認為,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承諾向特定一方而非原債務人付款的票據,使原債務人有義務向銀行付款。 該工具的目的不是提供短期融資,而是促進產品銷售。 中天集團辯稱,透過銀行承兌匯票接受付款,交易各方同意了雙方之間債務清償的支付條款,根據該條款,賣方接受貸款期限至借款到期日為止。 銀行承兌匯票以換取由銀行擔保的付款,買方有義務最遲在到期日之前向銀行提供相同價值的款項。 章程也進一步規定,進出口銀行致力於發展對外經濟合作、跨國投資,推動「一帶一路」建設,促進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商合作。 就這項指標而言,應該考慮到不同產品類型在給定長度內的價格差異很大,並且在年度比較中,進口的產品組成也表現出顯著差異。 產品組成的差異很明顯,一方面是因為所銷售的電纜類型不同,因此其價格也不同;另一方面,相同的產品不是在不同的基礎上銷售或供應的。 由於受調查企業集團是垂直一體化的,與生產光纖電纜的組織相關的原料供應商原則上也包括在調查範圍內。 因此,如果某些經過審查的反補貼補貼是在這些相關供應商的層面上分配的,那麼它們就被包含在上面分析的各個補貼制度的計算中。 如同序言(426)所解釋的,《證券法》(2014年文本)第十六條和《公司債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公司登記 因此,如同說明(393)和(394)中所解釋的,公司債的發行目的只能與中國政府鼓勵類產業計畫中規定的目的相同。 機構投資者 — — 主要是商業銀行和開發銀行,如說明 (397) 和 (430) 所示 — — 必須遵循 40決定規定的政治方針。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之一透過其母公司從國家開發銀行獲得了銀行貸款。 母公司與銀行在所謂的「股東貸款」或「受託人貸款」框架下為出口製造商實施的研發項目簽訂貸款協議,並將貸款金額轉發給出口製造商製造商的合約條款與銀行合約中包含的條款相同。 (100) 由於缺乏可轉換公司債的專門數據,委員會使用了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的現有數據。 委員會在進行反補貼調查的同時,也對原產於中國的同一涉案產品進行了單獨的反傾銷調查,並在調查框架內按照傾銷幅度實施了反傾銷措施。 根據基本條例第24條第(1)款和第15條第(2)款,委員會確保徵收反映補貼水準和傾銷總額的累積關稅不會導致補貼的影響被抵消。 受影響的產品由多個經濟部門購買,主要是大型電信服務供應商、負責擴展寬頻網路的公共機構(例如市政當局)、安裝商和營運商以及分銷商。 在歐盟市場,向獨立各方(自由市場)收取的銷售價格在2017年至2019年間上漲了16%,然後在調查期間下降,達到與2017年水準(1%)相似的水準。 然而,價格水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所售產品的複雜程度,因為價格可能根據電纜的特性(包括股數、塗層的數量和類型等)而有很大差異。 在此期間,歐盟自由市場銷售量也成長了 15%。 歐盟的銷售與歐盟生產的發展密切相關,因為該行業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按訂單生產的。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該援助計劃在調查期間是有效的,並且在基本條例第 4(2)(a) 條和第 4(3) 條的含義內是獨一無二的。 目前,並非所有大型工業用戶都能因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而簽訂直接供電合約或獲得電費補償/調整。 在這方面,委員會收集了有關期間進行的招標的詳細資訊。 委員會已核實並分析了該信息,該信息屬於高度機密,因此不能與利益相關方共享。 三個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報告稱,他們在調查期間總共直接參與了 500 多起招標。 其中一家合作的獨立進口商每年僅在德國市場就參與 150-200 次招標。 上述數據顯示歐盟經濟部門的價格大幅下降,類似於敘述(613)中提到的與中國出口相關的價格下降。 公司登記 上表顯示,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降。 也就是說,逐年比較同類型產品的銷售量可以看出,中國進口價格逐年明顯下降,且這些價格遠低於2018年至調查期間歐盟生產商的價格期(表 7 之二)。 委員會認為,在調查期間,出口生產商並未根據該計畫獲得反補貼支持。 事實上,經證實,涉案產品自中國進口後,部分傷害指標的負向趨勢是在一定時間後才出現的。 包括產量、產能、歐盟市場銷售和就業在內的多項指標都顯示出正面的趨勢。 然而,這些指標的演變與消費的成長並不相符,事實上,如果聯盟產業能夠充分利用市場的成長,這些指標還會增加更多。 儘管銷量增加,但在不斷成長的市場中,聯盟產業的市佔率卻下降了10.8個百分點(從64.3%下降至53.5%)。 這種現象與中國出口造成的價格壓力有關,但在所考慮的時期內,中國出口卻伴隨著價格的大幅下降,或至少是價格侵蝕。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由於中國的土地市場是自由市場,因此提供土地使用權並沒有使樣本公司受益。 委員會認為,樣本公司降低的電價以及透過直接供電合約或其他方式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而產生的退款/調整屬於《電價法》第3條第1款的規定。 第 three 台北的會計師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即網路營運商)以收入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這為相關公司帶來了經濟優勢。 基於上述考慮,委員會認定,所有向兩個抽樣合作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融資的中國國有金融機構均符合基本條例第2(b)條-第3(1)條的涵義。 該集團的一家出口製造商在向母公司提供代理研發服務的協議框架內從其母公司獲得了一定金額的資金。 因此,委員會結合調查的具體事實發現,審查了陳述(425)至(428)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 《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13號。 根據基本規定第6條b)點,委員會認為,以這種方式給予受益人的經濟利益是公司為透過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融資而實際支付的補償金額與實際支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歐盟委員會認為,中國政府關於BB級歐盟企業適用利率的言論毫無根據,因為歐盟無風險利率與中國無風險利率不同,因此無法與中國的利率進行比較。 由於該公司主要透過短期融資支付其活動費用,委員會的分析重點是該公司的流動性狀況。 記帳士 研究期間,該公司平均流動資產覆蓋率為0.9,平均流動性速動比率為0.7,平均現金比率為0.1,平均CFO比率為0.1。 這些指標都顯示流動性問題,因為短期負債總額超過流動資產總額,而公司由於其流動資產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無法償還短期負債。 從財務分析的角度來看,人們普遍認為流動性比率低於1表明存在流動性問題,信貸機構認為存在風險。 此外,該公司簽訂貸款協議的唯一目的是償還其他銀行的貸款。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實施措施不會對使用者和分銷商產生不成比例的影響。 Connect Com 特別發現普睿司曼集團和康寧集團內部進行的公司間交易的內部轉移價格值得關注。 招標的期限也有很大差異,從立即交付到三年承諾。 對於較長的招標,除了固定價格外,數量不會事先確定,因此,如果價格下降,投標者可以要求新的招標,而不是現有的招標。 公司登記 這意味著,儘管招標規定了與價格條件相關的一般上限,但價格可以而且確實在整個招標期間動態變化。 因此,價格經常變化,基本上反映了當前的市場狀況。 根據歷次反補貼調查(106)和中國信保網站(107)提供的信息,中國信保是國家為支持中國對外經濟貿易發展與合作而設立和支持的國有政策性保險公司。 根據這些信息,委員會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信保的案件中存在政府控制的正式跡象。 在遠端檢查中,中國政府解釋說,這句話的意思是募集資金不能用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領域的項目。 本目錄區分了三類項目:「促進」、「限制」和「終止」。 在「限制」類別中,禁止新項目,正在進行的生產必須注重創新和現代化,而在「停產」類別中,現有項目不能尋求投資者。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只能意味著該投資項目屬於「鼓勵類」內容範圍,有權獲得金融機構提供的信貸支持。 公司登記 本委員會不同意銀行承兌匯票僅作為到期日付款的銀行擔保。 本委員會認定,就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而言,銀行承兌匯票是銷售合約中認可的實際付款方式,發行人對供應商的付款義務以銀行承兌匯票付款終止。 發行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核准時向供應商付款,到期後,發行人向銀行履行付款義務。 因此,銀行承兌匯票不能簡單地歸類為未來付款的額外擔保——因此委員會駁回了這一主張。 在相關方最終揭露資訊後,中國政府指出,委員會並未證明提供信貸額度對相關公司有利。 由於地理條件的限制,雲南地區擁有豐富的鍺資源。 中天科技集團也聲稱,委員會使用的參考值明顯不合適。 首先,應考慮中國各省份在獲得土地使用權時的發展水平,而不是調查期間的發展水平,並與台灣的發展水平進行比較。 工商登記 其次,台灣近三年GDP是中國大陸的三倍多,2020年比江蘇省高出50%以上。 第三,應使用樣本製造商所在省份的修正指數,而不是台灣的修正指數。 此類關鍵政策文件的範例包括以下計劃、項目和其他文件。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GOC 認為,委員會不應利用現有事實來彌補投訴中證據不足的問題。 委員會指出,中國政府誤解了委員會在啟動階段的進展。 正如序言 (7) 中所解釋的,投訴中包含的證據足以讓委員會根據基本法規第 10 條第(2)款的含義啟動調查。 從邏輯上講,投訴不可能包含中國政府要求的所有必要信息,因為這是委員會在調查期間詳細評估的一部分。 記帳士 此外,委員會根據其掌握的所有信息,包括其以往的做法,審查了有關所稱援助的申訴。 這並不意味著委員會使用了現有事實,而是說它使用了所有現有資訊來確認投訴中包含的指控。 進口商表示,他們無法從聯盟工業採購所有光纜,因為聯盟工業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供應所需數量。 他們聲稱,2017年和2018年,市場上出現光纜及其主要原料光纜短缺的情況,當時聯盟產業無法滿足需求,因此不得不尋找其他供應商。 (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重大扭曲市場防禦調查委員會工作文件》,2017 年 12 月 20 日,社署(2017) 483 Final/2。 (121)  請參閱玻璃纖維織物、有機塗層鋼製品及太陽能板的案例。 (116) 參見關於熱軋扁鋼產品、輪胎和玻璃纖維織物的註腳 5(分別說明(330)、(521)和(560)。 (115)財政部 工商登記 中央稅務總局2021年第13號關於進一步製定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繳扣除政策的公告 (108)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775、780、781、1035、1098、1100、1104、1107 及 1109 號 (80) 在此類交易中,公司可以將部分債務轉換為股權,從而減少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 (77) 負債股本比率可以用來評估公司的槓桿率。 儘管抽樣公司同意提供其銀行詳細信息,但部分合作的銀行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詳細信息。 綜上所述,委員會得出結論,OPGW和OPPC光纜是具有與其他光纜相同的物理、技術和化學性能的光纜,屬於涉案產品定義的範圍,因此這些產品不單獨劃分。 委員會用於計算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的產品代碼正確識別了OPGW和OPPC電纜,並允許委員會對歐盟和中國生產商的價格進行公平比較。 歐盟委員會發現,合作進口商雖然與其中國光纜供應商有著穩定的業務關係,但並未與其簽訂固定數量或採購價格的長期合約。 事實上,進口商經常訂購大量光纖電纜,並針對每個訂單收到中國製造商的單獨報價。 進口商聲稱,更換供應商成本高昂且耗時,但他們都從其他來源(即歐盟、美國、印度、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購買,並在所謂的2017-2018 年短缺期間成功找到了新來源。 這表明進口商確實需要為措施實施前已下但尚未收到的訂單支付更高的價格,但這不會導致他們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尋找新供應商特別困難。 與2014-2016年相比,獲利能力有所下降。 在所考慮的時期內觀察到的利潤水準證明了這樣一個事實:中國出口總是透過價格對歐盟工業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