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號燈 信號燈 106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在遠端檢查中,該企業解釋稱,國家開發銀行有專項資金,只能以貸款形式向國資委直管中央企業提供。 然而,信貸談判是由出口製造商和銀行直接進行的。 此外,貸款協議規定,銀行授權母公司向出口製造商提供“受託人貸款”,用於專案融資。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未能證明合作的國有銀行進出口銀行是一個公共機構,並且中國政府對進出口銀行行使了實質控制。 台北會計事務所 基於這些原因,委員會要求抽樣的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對所有銀行(無論是公共銀行還是私人銀行)持有的公司特定資料的存取權限,這些銀行是從這些銀行獲得信貸的。 委員會將比較結果表示為調查期間抽樣歐盟生產商營業額的百分比。 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加權平均削價幅度分別為 30.0% 和 33.2%,整體削價幅度為 31.5%。 如陳述(673)所述,對投標的分析表明,價格削減在投標層面也很普遍。 在對有關各方的最終披露的評論中,機電商會聲稱,聯盟工業的市場份額實際上更大,而中國進口的市場份額更小。 台北會計事務所 對此,機電商會進一步聲稱,市場數據應以光纖公里數而非電纜公里數來定義,這一做法將導致中國進口產品的市場份額下降。 CCCME 提出,數家歐盟生產商與中國光纜生產商有關聯,並要求歐盟委員會在損害分析中單獨分析這些進口產品。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詳見2016年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產業目錄。 儘管基本法規第 4(2)(a) 條要求委員會證明中國政府的文件“是“限制特定業務類型的資格”,以及 SCM 協議 2.1。 第 34 條 a) 點Connect Com也提到基本條例第4條第5款,要求獨特性必須有證據明確支持,並聲稱委員會未能滿足這項要求。 GOC 進一步辯稱,委員會依賴錯誤的假設,即如果網路基礎設施被推定受到激勵,那麼構成網路的所有元素也會受到激勵。 中國政府表示,鑑於建設網路需要許多投入和產品,委員會應明確解釋其認為鼓勵哪些基礎設施產品和服務。 台北會計師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網路或寬頻的「建設」與產品無關,而是與基礎設施發展和服務有關,因為這種建設涉及一般電信服務的發展。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中國政府表示,債券市場在所有國家都受到監管,這事關經濟穩定。 企業發行債券需要滿足的標準是財務性的,而不是政策性的。 中國政府不同意可轉債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觀點,並重申光纖光纜產業不屬於鼓勵類產業。 在報告中包含的招標程序中,歐盟製造商在所考慮的時期內提出報價,委員會分析了有具體證據表明中國參與的招標程序。 分析的投標涵蓋調查期間抽樣的聯盟生產商銷售額的 45% 和聯盟總消費的 14%。 根據現有信息,委員會根據基本規定的規定,分別審查了個別補貼和補貼方案,計算了樣本企業的可反補貼補貼金額,然後將這些金額相加,確定每個企業的反補貼金額。 為了計算如下所示的補貼總額,委員會首先計算補貼百分比,即補貼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的比例。 透過計算以此方式獲得的百分比值,他確定了涉案產品向被調查聯盟出口的補貼。 委員會隨後在調查期間計算了相關產品出口到歐盟的每噸補貼金額,然後將差異表示為相同出口每噸價值的百分比,包括成本、保險和運費(CIF值)。 台北的會計師 與技術、創新和發展相關的補貼 - 包括與基本規定 (184) - (191) - 第 3(1)(a)(i) 條中所述的研發項目相關的補貼。 第3條第2款被認為是從有關產品生產者的角度來看的支持,它是透過中國政府以補貼的形式轉移的形式實現的。 如同敘述(183)中所提到的,這些金額中的大部分在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帳簿中記錄為政府補貼。 應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提交了雲南省政府發布的有關鍺行業的政府計劃和通知。 然而,中國政府沒有配合委員會的要求,將問卷轉發給投入供應商,以便委員會獲得有關生產和供應相關原材料的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的更詳細資訊。 因此,如上所述,委員會在調查期間根據以適當貨幣發行的 BB 級公司債券確定了適當的參考值。 由於陳述(232)至(239)中提出的適用於所有中國銀行的規範框架具有法律約束力,正如陳述(248)和(249)中所確認的那樣,它不能被視為純粹的政府激勵或指導方針。 委員會已經在敘述中 (239) 確定了 40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鼓勵類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儘管該決定第十七條也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251)中發現,中國政府依靠這項規範框架對金融機構實施實質控制,而在實施過程中不給它們留下任何迴旋餘地。 因此,中國政府與私人銀行的具體行為之間存在明顯的聯繫,證明中國政府給予他們授權和指示。 對於樣本中的第二組,委員會發現,一家出口公司的研發、改造或創新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的90%,另一家出口生產商則佔90%。 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佔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的90%,另一家出口生產商則佔90%。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不當使用了其掌握的有關原料生產商和分銷商的事實,並認為期望中國政府與無數原料生產商進行談判是不合理的。 由於它沒有收到有關大多數銀行向樣本中的公司提供貸款的信息,委員會認為它沒有收到對於這一調查領域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信息。 “新一代資訊科技產業”,包括作為資訊通信設備的光纜,也是《中國製造2025》鼓勵的產業(13)。 (100) 由於缺乏可轉換公司債的專門數據,委員會使用了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的現有數據。 委員會在進行反補貼調查的同時,也對原產於中國的同一涉案產品進行了單獨的反傾銷調查,並在調查框架內按照傾銷幅度實施了反傾銷措施。 根據基本條例第24條第(1)款和第15條第(2)款,委員會確保徵收反映補貼水準和傾銷總額的累積關稅不會導致補貼的影響被抵消。 受影響的產品由多個經濟部門購買,主要是大型電信服務供應商、負責擴展寬頻網路的公共機構(例如市政當局)、安裝商和營運商以及分銷商。 在歐盟市場,向獨立各方(自由市場)收取的銷售價格在2017年至2019年間上漲了16%,然後在調查期間下降,達到與2017年水準(1%)相似的水準。 台北 然而,價格水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所售產品的複雜程度,因為價格可能根據電纜的特性(包括股數、塗層的數量和類型等)而有很大差異。 在此期間,歐盟自由市場銷售量也成長了 15%。 歐盟的銷售與歐盟生產的發展密切相關,因為該行業的大部分工作都是按訂單生產的。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該援助計劃在調查期間是有效的,並且在基本條例第 4(2)(a) 條和第 4(3) 條的含義內是獨一無二的。 目前,並非所有大型工業用戶都能因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而簽訂直接供電合約或獲得電費補償/調整。 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表明這些聲明不適用於相關產品。 根據基本規定第 4(2)(a) 條,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在國家確定的某些優先高科技領域的企業,具體定義如下:在(466 )-(468)中提出。 如同敘述(469)中所解釋的,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是一個高科技優先領域。 如同陳述(158)所述,中國信保並未提供所要求的有關其公司治理的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章程。 此外,中國信保並未提供更多關於向光纜經濟部門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的具體數據、保費水平以及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盈利能力相關的詳細數據。 在陳述(337)中,委員會解釋了為什麼它認為貸款和公司債券是體現類似債務關係的工具,並因此證明,鑑於本案的具體情況,它對這兩種工具應用相同的參考價值。 委員會同意,可轉換公司債是混合債務工具,在某些條件下還提供將投資金額轉換為股票的可能性,因此原則上不同於公司債。 台北 委員會研究了中國政府和中天集團提出的量化可兌換要素和使用美國BB級公司債的可能性。 然而,這些各方提出的基準並沒有考慮到這種可兌換性,而是獨立於中國市場的公司債基準,因為它涉及以其他貨幣(即不是人民幣,而是美元)發行的債券,並且具有顯著不同的風險-適用自由利率。 沒有提交其他潛在基準,也沒有其他公開資訊可以為可轉換債券(例如美國 AA 級可轉換債券和美國 BB 級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指標)或可轉換性提供更準確的參考。 公司本身的數據也不允許對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名義利率進行任何比較,因為樣本中的一家公司沒有流通債券,而樣本中另一家公司的債券具有不同的期限日期並具有與可轉換債券不同的融資目的。 委員會在陳述(420)中進一步發現,兩家抽樣公司的可轉換債券中只有一小部分被轉換為股票,而且在實踐中,出口生產商可以將這種金融工具與其他金融工具(即貸款和公司債)互換使用。 在此期間,旨在擴大歐盟現有產能(包括已經啟動的產能)的投資停止了,直接原因是來自中國的進口產品定價過高,導致市場條件改變。 因此,在所考慮的時期結束時,儘管市場整體成長,但投資水準開始急劇下降,這與前幾年的趨勢相反。 根據基本規定第8條第(4)款,補貼進口對歐盟產業影響的審查包括對研究期間對歐盟產業狀況產生影響的所有經濟指標的評估。 Connect Com 提交了一份未涵蓋在投訴範圍內的其他歐盟光纜生產商名單。 會計師事務所 委員會指出,這些公司沒有配合調查,對不合作的聯盟生產商的估計是基於可靠的市場情報(138)。 調查期間,同類產品由29家聯盟生產商在聯盟內生產。 除下一節提到的兩家公司外,它們構成基本條例第 9 條第 1 款意義內的聯盟產業。 由於英國退出歐盟,委員會在整個考慮期間對歐盟現有 27 個成員國 (EU-27) 進行了損害分析。 抽樣的出口生產商配合調查,並提供了從銀行獲得貸款的詳細資訊。 由於效益是根據該資訊與參考率之間的差異計算的,因此補貼幅度被認為反映了抽樣出口生產商所獲得的真實效益。 關於用於生產光纜的投入,委員會發現芳綸(一種化學生產的合成纖維,用於生產光纜的投入之一)被中國政府列為關鍵戰略產品新興產業列入產品和服務引導目錄。 (41) 由於此資格,後一種原料成為中國政府各項政策的核心要素。 CCCME進一步聲稱,投訴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補貼進口產品與傷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首先,中國政府和機電商會認為,來自中國的進口與歐盟工業情勢的演變之間沒有關聯。 雙方舉例稱,2017-2018年,自中國進口量增幅最大的時期,歐盟產業獲利能力增幅最為顯著。 公司設立 其次,2018年至2019年間,與從中國進口不同,從第三國的進口有所增加,因此影響不能歸咎於中國,如果出現損害,也是歐盟產業對市場變化反應遲緩造成的。 最後,GOC 在其開場評論中聲稱,削減/削減計算不包括實際銷售信息,並且抽樣的聯盟生產商的調查問卷答复沒有提供有意義的機密信息摘要。 GOC 表示,這使其無法充分反駁申訴人提出的傷害主張,而這些問卷答案似乎與申訴中所稱傷害相矛盾。 許多用戶調查問卷非常不完整,不包含任何有關歐盟利益的論點或資訊。 委員會考慮是否根據委員會計算資助金額指南的第 (47) F. 然而,這需要檢查幾個不同的複雜假設因素,而這些因素尚無精確資訊。 因此,委員會認為,依照以往案例中所使用的計算方法,根據研發項目和資產的折舊率將金額分配給調查期間更為合適(48)。 例如,調查期間實施的項目之一內容為“用於被動光網路(PON)的25G/100G混合光子整合晶片和模組”,價值5054萬元。 從「計畫目標」中,包括「無源光網路(PON)高效能25G雷射晶片技術」的目標,可以看出中國政府正試圖以此支持來刺激研發。 無源光網路是一種為最終用戶提供寬頻網路存取的光纖電信技術。 其中一個抽樣群體中的一家出口生產商在調查期間報告了 113 項補貼,其中超過 80%(按金額計算)與研發項目有關。 對於該集團中的其他出口生產商,研發補貼金額佔調查期間通報的補貼總額的70%以上。 此外,雖然進出口銀行對其信貸審批和風險管理系統的運作進行了一般性說明,但沒有提供對樣本公司發放貸款的評估的具體資訊。 它辯稱,它無法發布這些文件,因為它們被歸類為內部和機密商業資訊。 由光纖組成的電纜在長途、城域和接入網路的電信網路中用作光傳輸介質。 我們收到了投訴人、GOC、CCCME、兩家抽樣出口生產商和一家無關進口商 Connect Com GmbH(「Connect Com」)的評論。 用戶還可以選擇尋找替代供應來源,包括來自其他第三國的供應商。 由於未來幾年對光纖電纜的需求預計將增加,用戶和分銷商將在比以往更大的市場中競爭。 這使他們有機會維持和發展業務,即使其價格因反補貼稅而上漲。 委員會提醒,損害因素的權重因具體情況而異,取決於經濟部門和實際情況。 然而,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引用的案例與本案並沒有任何事實可比性。 以酒石酸案件為例,歐盟經濟部門的獲利能力在調查期間呈現出穩定的正面趨勢,甚至超過了調查期間的利潤目標,但本案並非如此。 台北 首先,專家小組抱怨泰國調查當局沒有解釋正面趨勢(特別是獲利能力)如何支持肯定性損害的結論。 除了本案多項損害指標呈現負向趨勢外,委員會也充分解釋了其對損害因素的分析和結論。 因此,委員會認為機電商會在上述案件的結論不適用於本次調查。 根據您的要求,委員會分析了抽樣的歐盟生產商提供的有關招標的詳細資訊。 《國務院公司債管理令》,2011 年 1 月 18 日。 中天科技集團不同意將參考值應用於短期貸款,因為其認為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擔保,應收取佣金。 對此,中天科技集團參考了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明確銀行承兌匯票的作用是擔保而非貸款。 - 期限內,他們必須承擔相當於營運資金貸款融資的費用。 中天集團不同意歐盟委員會關於簽訂信貸額度協議是使用銀行融資的先決條件的說法,並提供了位於世界不同地區不需要信貸額度來獲得臨時貸款的銀行的例子。 中天集團也不同意必須為每筆信用額度支付管理費或續展費,特別是針對進行複雜交易的大客戶所設立的信用額度。 中天集團聲稱委員會的收費基準過高,並提供了勞埃德銀行收取的費用(最高1.5%的管理費和最高1%的續訂費)和匯豐銀行的費用示例,這些費用似乎是在雙邊/合約的基礎上確定的。 中天科技指出,證監會本應將美國AA級企業債與美國BB級企業債的絕對差值作為央行公佈的貸款參考利率,因為這充分考慮了企業的風險。 據該人士稱,證監會並未解釋為何採用相對利差,並認為央行公佈的參考利率或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與AA評級的利率相同。 根據彭博社公開數據,證監會以BB級企業發行債券的預期利率為基準,適用於央行貸款參考利率或2019年8月20日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 此外,標準普爾、穆迪等國外信用評等機構在對中國在境外發行的債券進行評級時,通常會根據中國政府對該公司的戰略重要性和強度的評估,上調發行人的初始信用評級。 在委員會信函的答覆中,中國政府反對委員會適用《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1)款。 (74) 參見註腳 5 熱軋產品案例((敘述 152)至(244)、輪胎案例((敘述 236))和玻璃纖維織物案例((敘述 300))。 (60) WT/DS/296(美國-韓國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DRAM] 反補貼稅審查,DS296),上訴機構報告,2005 年 2 月 21 日,第 台北會計師 116 點。 如同陳述(765)和(769)所解釋的,委員會從傾銷幅度中扣除了部分補貼金額,以避免重複計算。 因此,如果最終反補貼稅發生任何修改或取消,則由於修改或取消,反傾銷稅水準應自動以相同比例增加,以反映重複計算的實際水準。 反傾銷稅的這項變更必須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實施。 因此,委員會結合調查的具體事實發現,審查了陳述(425)至(428)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 《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13號。 根據基本規定第6條b)點,委員會認為,以這種方式給予受益人的經濟利益是公司為透過銀行承兌匯票提供融資而實際支付的補償金額與實際支付的金額之間的差額。 歐盟委員會認為,中國政府關於BB級歐盟企業適用利率的言論毫無根據,因為歐盟無風險利率與中國無風險利率不同,因此無法與中國的利率進行比較。 由於該公司主要透過短期融資支付其活動費用,委員會的分析重點是該公司的流動性狀況。 會計師 研究期間,該公司平均流動資產覆蓋率為0.9,平均流動性速動比率為0.7,平均現金比率為0.1,平均CFO比率為0.1。 這些指標都顯示流動性問題,因為短期負債總額超過流動資產總額,而公司由於其流動資產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無法償還短期負債。 從財務分析的角度來看,人們普遍認為流動性比率低於1表明存在流動性問題,信貸機構認為存在風險。 此外,該公司簽訂貸款協議的唯一目的是償還其他銀行的貸款。 如同序言(243)至(253)所提到的,中國的貸款金融機構並未提交信用評估。 因此,為了確定經濟優勢的程度,委員會必須評估中天科技集團是否以市場利率獲得貸款。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以優惠貸款形式提供的援助並非普遍適用於所有部門,但在基本法規第 4(2)(a) 條的含義內被認為是獨特的。 考慮到該貸款金額是樣本出口生產商用於其自有項目的,該貸款是樣本出口生產商與銀行直接協商的,且出口生產商與母公司簽訂了貸款協議,該協議映射了樣本出口生產商的貸款金額。 根據母公司與銀行股東協議,委員會認為母公司僅充當中間人,與國家開發銀行簽訂協議,向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 會計事務所 因此,委員會認為相關貸款是銀行提供給相關出口生產商的融資。 委員會發現,樣本公司收到的與技術現代化、更新和轉型相關的大部分補助金都專門與研發相關。 很少有支援與公司或其生產流程的轉型和創新有關,因此也間接與研發相關。 中國政府還聲稱,投訴人提到的各種補貼計劃不能被視為補貼,因為投訴人沒有提供這些補貼的存在、金額和性質的詳細證據,也沒有提供補貼與產品之間的直接聯繫。 (71)請參閱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信用評等業務管理過渡辦法》證監發〔2007〕50號。 這受到地方政府機構分配給他們的數量配額的限制。 此外,儘管電價本應由電力生產商與電力消費者或中介服務公司直接協商,但國有電網營運商實際上仍在向電力公司收取費用。 最後,所有簽署的直接採購合約都必須提交給當地政府機構進行登記。 然而,委員會發現,在樣本的兩組中,受調查的公司受益於部分電費的減少或報銷/調整。 《公司稅法》第 25 條-第四條「稅收優惠政策」的一部分。 該章,特別是第 25 條,規定了「優惠的稅收待遇」。 屬於本章的企業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也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台北會計事務所 企業稅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明確了企業稅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概念。 委員會還發現,出口保險計劃下授予的補貼具有獨特性,因為沒有出口就無法獲得補貼,因此依賴於基本條例第 4(4)(a) 條含義內的出口。 調查期間,兩家抽樣企業集團與中國信保已有出口信用保險協議。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公司債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